改装车辆酿车祸 车主判刑又赔偿

作者:陈立烽 刘永强  发布时间:2005-02-08 09:36:57


    中国法院网讯   擅自改装车辆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被告人林中跃,日前,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4830,林中跃驾驶擅自拆卸防护栏的大货车从漳平市城区和平路交通岛往交通岛涵洞方向行驶,驶至涵洞路口,在超越与其相同方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时,两车发行刮擦,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林中跃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中跃赔偿受害方15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中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机动车,在没有超车条件下超车行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